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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核心内容:债务纠纷案件中提供哪些证据?债权人要提供存在债权的证据,债权人履行义务而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证据,担保人的资料等。而债务人要提供已经履行义务的证据,或者已经发生变更的证据等。

   债务纠纷官司,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,必须提供下列证据:

   一、原告(债权人)应提供包括:

   1、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。如合同、借条、收据、欠条等;

   2、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。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,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,最好能提供与债权、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;

   3、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,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,若是单位担保,须提供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等情况;

   4、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。

   二、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、取消的证据材料。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、欺骗性质的材料,则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
  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

   1、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,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、借贷凭证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。

   2、借贷案件,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(借款数额、交付地点、时间、借款用途、归还日期、利息约定);无书面借据的,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。

   3、借贷关系是否合法,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。

   4、债务人下落不明的,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,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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