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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刑事案件都是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进行侵害时产生的,嫌疑人被起诉后,可以和受害人进行和解,和解对嫌疑人减轻判罚有一定的影响,那么刑事案件庭外和解的规定就怎样的?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。

刑事案件庭外和解的规定是什么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八十八条 下列公诉案件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真诚悔罪,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,被害人自愿和解的,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:

(一)因民间纠纷引起,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、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,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;

(二)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。

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,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。

 

第二百八十九条 双方当事人和解的,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,对和解的自愿性、合法性进行审查,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。

第二百九十条 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,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;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。

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“刑事案件庭外和解的规定是什么”问题进行的解答,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嫌疑人向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,并且真诚悔罪的,达成和解协议后,可以从宽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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